省民宗委调研组赴贵州等省(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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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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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省民宗委、省政府法制办组成立法工作考察调研组,由省民宗委主任开哇带队,从4月8日开始,赴贵州、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工作考察调研。
考察调研工作采取听取情况介绍、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考察调研内容包括省级层面制定民族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情况,立法工作经验;省级层面民族工作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在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作用如何;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所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团体、企事业单位、宗教寺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具体任务是如何规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所辖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任务是如何规定的;如何依法设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奖励机制,表彰和奖励的形式有哪些等九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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